南京市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 开挖掘机,先到环保部门备案
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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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0-16 15:50

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,尾气排放是普通家用小汽车的50倍,污染“贡献”不容小觑。8月1日,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通气会,从本月起,我市全面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,主管部门对该工作如何开展进行了介绍。

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: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、工业钻探设备、工程机械(包括装载机、推土机、压路机、沥青摊铺机、非公路用卡车、挖掘机、叉车等)、农业机械(包括大型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等)、林业机械、材料装卸机械等;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、空气压缩机、发电机组、渔业机械(增氧机、池塘挖掘机等)、水泵等;以及小型点燃式发动机、草坪机、油锯、发电机、水泵、割灌机等。

市机动车排污监管中心负责人严家珞介绍,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一直是环保监管的难点,现阶段,南京市正处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期,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越来越广泛,这种机械使用范围广、使用率高,而且污染大,一台低于国三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相当于50—80辆小汽车。“从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的研究成果来看,移动源污染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。其中,非道路移动机械贡献的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碳氢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呈逐年上升趋势,且颗粒物与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已接近机动车。”

为有效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难度大、无序排放等问题,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发布《关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申报登记的通告》,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起,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。南京市所有在用及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,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基本情况、使用场所、使用时间等信息。申报的机械种类包括但不限于:挖掘机、装载机、推土机、打桩机、铲车、压路机、沥青摊铺机、叉车、旋挖机、吊车等。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在2019年10月31日前申报登记;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之日前30日内申报登记。

市生态环境局监管二科科长周海茵介绍,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“南京市非道路移动源申报”进行申报,也可到各区受理点办理。

据悉,市生态环境局已制定《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及标识制发工作方案》,并在近期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专题培训,有效保证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,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提供基础数据保障。后期,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力度,促进申报登记工作落到实处。(本文来自中国江苏网)